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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注册时被他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商标注册成功。
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1、委托书(XXXX代为提供)
2、营业执照/身份证
官方服务热线:400-698-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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