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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增加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制度。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期限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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