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禁止侵权的先前权利适用于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05-07 14:23:10
商标先权指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他人已经拥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厂名权。一般来说,商标先权是指在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时适用的一种情况。
姓名权
个人名称权是在法律规定下,公民拥有权利决定、使用和更改自己名字的一项人格权利,其保护对象是权利持有人的名字。
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判断商标权和姓名权是否存在冲突时,主要考虑公民姓名与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类似、公民姓名的知名度,以及将公民姓名用作商标是否可能损害公民的名誉。例如,如果商评委认为第九类商标“屠呦呦”侵犯了屠呦呦女士的先前姓名权,则可能裁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号权
商号是公司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来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主要标志,也是企业法人身份的体现。商号的获得需要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
商标评审机构或者知识产权法院在判断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有冲突时,不只是根据商标名称与商号是否相同或相近,而是要考虑商号企业的知名度,研究商标名称是否可能让大众混淆,会否对商号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等因素。比如北京法院裁定“伊利”马桶商标可能会对伊利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要求商标评审机构宣布该商标无效。
肖像权
肖像权是个人对自己的肖像再现、使用和保护免受侵犯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将经授权使用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例如“老干妈”商标就使用了该企业法人陶碧华的肖像。
凡未经肖像权人允许,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标注册的企业或个人,皆视为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合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拒绝注册商标申请或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著作权
版权是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即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能将其作品用作商标或注册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姓名权、商标权、肖像权和版权都是人格权和商业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商标权的冲突和保护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商标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我们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若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应主动维护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这些权利,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和利益,推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