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出现异议时,通常会经历以下步骤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2:03
1. **提交异议申请**: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需注明异议理由及支持证据。
2. **受理审查**:商标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验证异议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 **通知申请人**:如异议申请符合要求,商标管理机构会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4. **答辩及审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商标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审理。
5. **裁定结果**:商标管理机构根据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支持异议申请,若支持则可能撤销或修改商标注册申请。
6. **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如对裁定结果不满意,申请人或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以上步骤是一般商标异议处理的常规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商标异议是十分常见的。通常,商标异议的处理时间需要6到12个月,有时也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异议的处理流程吧。
提出异议
请填写《商标异议书》,清楚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需要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
通知答辩
在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商标局会将异议书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则将视为弃权,但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补正
一旦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有问题需要更正,将发出更正通知给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要求限期进行补正。
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审理期间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调查并核实相关事实和理由,最终作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
在商标局裁定异议后,裁定书应该寄给提出异议的人和被异议的人。异议裁定有两个可能的结果:
(1) 异议理由未能认定,后经初步审定后商标获得注册。
(2) 异议理由充分且成立,因此原先进行初步审定的商标将不被注册。
复审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感到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的目的是为了阻止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过这只是第一步。为了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需要同时考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由于商标异议审查时间通常较长,有可能新申请的商标被驳回,而异议结果尚未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新申请时提出暂缓审查请求,或者在新申请遭到驳回后进行驳回复审,以确保商标权利得以延续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