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奢侈品品牌Louis Vuitton(以下简称“LV”)LV在2014年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对于手袋品牌“My Other Bag”的商标侵权诉讼。直到今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将上诉驳回。
(美国最高法院的结案总结)
My Other Bag是美国洛杉矶的本土品牌,创立于2012年,以生产恶搞奢侈品牌的手绘环保袋出名。通过漫画手绘的形式将名牌包的款式和名字印在环保袋上,在全球都拥有一大批爱好者。恶搞对象除了此次提出侵权的LV,还包括Chanel、Goyard和Céline等其他奢侈品牌品牌。
(My Other Bag官网产品展示)
山寨无罪,恶搞有理?这是否意味着LV的商标维权之路到此为止呢?截至目前,法院方面和LV均拒绝对此判决作出进一步回应。
其实这也不是LV第一次面临商标被侵权,作为世界著名奢侈品品牌,LV处理过的侵权案件不计其数。
2015年9月,由于大量商户长期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LV集团将北京金开利德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61万元人民币。
2016年4月,韩国一炸鸡店由于使用 Louis Vuitton 品牌名字作为店名,被LV集团一纸状书上诉法庭。后在被法庭下令禁止使用后仍拒绝遵守指令,被判罚款1450万韩元(约合8.27万人民币)。
(炸鸡店包装)
小编觉得,不论如何,商标侵权不可取,山寨或是恶搞都不是你去侵犯他人正当商标的理由。二次创作也需要征得商标权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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