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格力和美的的专利侵权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今天上午格力电器又起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并提出4000万元赔偿。
格力电器诉称,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晶东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那么,空调是属于第几类呢?
空调属于商标转让中第十一类,您可以在麦知网商标“家用电器龙头”中找到该类别的商标,【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小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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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奥克斯辩称,原告格力电器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因此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审理。奥克斯还称,其生产的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未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但由于该案涉及国内知名企业件专利技术纠纷,并且涉及复杂技术方案,法院需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所以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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