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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关于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附件:《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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