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遵循的六大原则及侵权界定
			 
			发布时间:2025-10-28 14:21:14
			
			    
	需严格遵循六大核心原则,这些原则不仅规范了注册流程,也为商标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明确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在先原则
当多个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将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先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获得商标注册资格,后续提交的相同或近似申请则会被驳回,且不予公告。这一原则有效避免了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冲突,保障了注册秩序的公平性。
二、自愿注册原则
目前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制度,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对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允许在市场上使用,但使用者无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旦出现商标纠纷,未注册商标将难以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注册保护原则
商标只有通过法定的注册程序,经审核批准并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注册人才能够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商标权益也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便在市场上使用,也无法获得这种专用权和法律保护,容易面临被他人仿冒、盗用等风险。
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人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不得通过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对待商标注册相关事务,应如同处理自身事务一般认真负责,确保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当事人都能依法获得应有的权益,严禁出现损人利己的行为。
五、集中注册与分级管理原则
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商标自身特性出发,商标注册工作打破了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局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等工作,确保了全国商标注册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而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商标监管、维权等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
六、行政与司法双重保护原则
若发生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拥有两种维权途径可选择:一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行政机关会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对侵权人处以罚款;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商标侵权行为界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在这四种侵权行为中,第一种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其余三种则为仿冒商标行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最为严重,一旦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侵权人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