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分别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5-11-03 14:15:52
商标常会涉及 “撤销” 与 “注销” 两个概念。不少企业对这两者的含义混淆不清,甚至误将其等同,实则二者在法律依据、触发原因和后续影响上差异显著。下面就详细解析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具体含义及核心区别。
一、商标撤销:因不符合规定被依法取消
商标撤销,指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因存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形,或在使用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由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取消其注册资格,或经其他单位、个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商标撤销的核心是 “商标本身或使用过程存在问题,被依法强制取消”。
从触发情形来看,商标撤销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使用不当撤销,比如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违反了商标法中的禁用条款(如使用国旗、国徽等标志),或是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又或是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标识、注册人名义等信息且未及时变更;二是注册不当撤销,包括不附期限和附期限两种情况,例如通过欺骗手段、不正当竞争方式注册的商标,或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冲突,这类撤销多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裁定;三是争议撤销,即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发现在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 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注销:因不再使用或期满未续展而终止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或因商标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由商标局依法将该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从商标注册簿中移除,终止其商标权的法律程序。与撤销的 “被动强制” 不同,注销更多体现为 “主动放弃” 或 “自然终止”。
商标注销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主动申请注销,当企业因业务调整、品牌升级等原因,不再需要某一注册商标时,可主动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该商标的专用权终止;第二种是商标局主动注销,最常见的情况是注册商标的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未在续展期(有效期满前 12 个月)或宽展期(续展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会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该商标的所有权,从而自动注销该商标。此外,若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消亡(如企业注销、个人死亡),且无人继承该商标权,商标局也可能依法注销该商标。
三、商标撤销与注销的核心区别
两者最关键的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后续申请权限不同,商标被撤销后,因该商标曾存在违规或争议问题,通常不能再重新申请注册;而商标注销后,只要该商标未违反禁用条款、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等问题,其他主体或原注册人可重新申请注册。二是行为主动性不同,撤销是商标局或他人发起的被动行为,商标权利人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注销则以权利人主动申请为主,或因期满未续展的 “消极不作为” 导致,整体更偏向主动选择。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撤销意味着商标权因违规被强制终止,可能对企业品牌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注销是商标权的正常终止,一般不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关联。
综上来看,商标撤销是 “因违规被取消”,注销是 “因不用而终止”。企业在管理商标时,需明确两者区别,避免因误解导致商标权受损 —— 既要规范使用商标以防被撤销,也要记得在有效期满前及时续展,若不再使用则主动办理注销,更好地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