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仍在使用?这样处理合规又止损
发布时间:2025-12-27 11:27:50
不少主体为抢占市场先机,会在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就提前使用商标。但若后续遭遇商标注册被驳回,已投入使用的商标不仅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前期的宣传、运营投入也可能付诸东流。面对这一困境,盲目继续使用或仓促停用都非上策。本文将结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为大家梳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仍在使用的合规处理方案,帮助主体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首先,立即核查驳回原因,评估继续使用的侵权风险。商标被驳回的核心原因多为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等。若驳回理由是“与在先权利冲突”,即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构成近似,此时继续使用该商标,极易被在先权利人起诉侵犯商标专用权,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使用的法律责任。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对比在先商标与涉案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等要素,明确近似程度;若驳回理由是缺乏显著性,且使用后未形成稳定市场认知,继续使用也难以获得法律保护,还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其次,针对性应对驳回,优先尝试挽回商标权利。若驳回理由具有可修正性,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申请时需结合驳回理由补充证据,例如,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可提交长期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因近似被驳回的,可论证涉案商标与在先商标在使用场景、目标人群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易导致混淆。若复审成功,商标获得注册后,此前的使用行为可追溯为合法使用,降低法律风险。
若复审胜算较低,需及时调整使用策略,避免损失扩大。一方面,可考虑重新设计商标并提交新的注册申请,新商标应规避原驳回的核心问题,同时保留原有品牌的核心识别元素,减少品牌重塑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应逐步替换原有商标,停止在新的宣传物料、产品包装上使用被驳回商标,同时清理库存产品,避免持续使用引发纠纷。在此过程中,需注意保留商标替换的证据,以备后续应对可能的侵权投诉。
此外,可尝试与在先权利人协商授权,实现合法使用。若商标被驳回是因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而企业仍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主动与在先权利人沟通,协商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通过获得在先权利人的授权,支付合理的许可费用,实现商标的合法使用,同时避免侵权风险。需注意,许可使用合同需向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后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规范使用标注,避免误导公众。在商标注册申请未获批前,不得在商品或服务上标注“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标记®,只能标注“TM”(商标申请中),避免因虚假标注构成违法。若因前期不规范标注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需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降低后续法律风险。同时,在与合作方、消费者沟通时,需明确告知商标处于申请阶段,避免因隐瞒状态引发合同纠纷。
综上,商标注册被驳回后仍在使用的核心应对原则是“先止损、再评估、后应对”。盲目继续使用可能引发侵权纠纷,仓促停用则可能浪费前期投入。建议企业优先核查驳回原因,积极尝试驳回复审;若复审无望,及时调整商标策略,或通过许可方式实现合法使用。同时,在商标申请阶段应尽量提前做好检索工作,避免因盲目使用未注册商标陷入被动,保障品牌运营的合规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