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期间可打TM使用吗?权威解答
发布时间:2025-12-27 11:28:17
在企业品牌布局过程中,不少创业者和企业会遇到一个常见疑问: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还没拿到注册证,能不能在产品或服务上打“TM”标识使用?这一问题关乎品牌合规运营与权益保护,却存在诸多认知误区。本文结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与行业实践,为大家清晰解答这一问题,同时梳理使用中的核心注意事项,助力企业规避潜在风险。
首先明确核心结论:注册商标申请期间,企业可以在对应商品或服务上打“TM”标识使用。从法律定义来看,“TM”并非法定的注册商标标识,而是英文“Trademark”(商标)的缩写,其核心作用是向公众宣告该标识的“商标属性”,表明使用者已将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并享有在先使用权益,同时警示他人避免擅自使用。与“®”标识不同,“®”是法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标识,仅能在商标获得注册证后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擅自标注“®”属于违法行为,而“TM”的使用无需以获得注册证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TM”标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商标已获得专用权保护。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核期间,即便标注了“TM”,该商标仍处于“未确权”状态。若在此期间,有其他主体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或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予以驳回,企业此前的使用行为并不能作为获得专用权的依据。此外,若企业使用的标识侵犯了他人已注册的在先商标权益,即便标注了“TM”,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TM”的核心价值是“宣告使用事实”,而非“获得权利保护”。
企业在注册期间使用“TM”标识,需把握三个关键原则。其一,确保使用范围与申请范围一致。商标申请需明确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企业使用“TM”标识的范围,必须与申请时填报的类别相符,避免超出范围使用导致标识与商标申请脱节,影响后续确权。其二,留存完整的使用证据。在注册期间,企业应妥善保存商标使用的相关凭证,如产品包装、宣传物料、销售记录、合同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应对商标异议、驳回复审等程序中至关重要,是证明商标“在先使用”和“具有显著特征”的核心依据。其三,避免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不得将“TM”标识与“已注册商标”“国家认可商标”等表述混淆,更不能借“TM”标识暗示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优于同类,否则可能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还要区分“TM”与“®”的核心差异,避免使用混淆。未获得注册证前,只能标注“TM”;拿到注册证后,可选择标注“®”或继续标注“TM”,但“®”的法律效力更强,能直接证明商标的专用权归属。若企业在注册期间未标注“TM”,只要能提供完整的使用证据,仍可主张在先使用权益,但标注“TM”能更直观地警示他人,降低侵权风险。
综上,注册商标申请期间可打“TM”使用,但需明确其仅为“使用宣告”属性,不具备专用权保护效力。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范围一致、留存证据、合规宣传的原则,同时密切关注商标注册审核进度。若遇到异议、驳回等情况,应及时依托使用证据积极应对,确保品牌运营的合规性与权益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