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中,商标权与版权哪个更重要?
发布时间:2026-02-13 14:02:11
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频繁出现,尤其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很多人都会困惑:两者到底哪个更重要?其实,商标权与版权分属不同的知识产权范畴,核心功能、保护维度截然不同,不存在绝对的“谁更重要”,但在商标纠纷的不同场景中,两者的作用优先级和维权价值有明显差异,精准区分才能高效维护自身权益。
要理清二者在商标纠纷中的权重,首先要明确各自的核心定位。商标权的核心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保护的是“商标与商品/服务的对应关系”,注册成功后可获得排他性专用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其保护范围聚焦于商业使用场景,核心是维护品牌辨识度。
而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比如商标的图形、文字设计方案,只要设计具备独创性,自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享有版权,无需注册即可受保护,其核心是禁止他人擅自复制、篡改、使用该设计成果,保护的是设计本身的独创性,而非商业使用中的来源区分功能。
在商标纠纷中,最常见的场景是商标抢注、商标侵权,此时两者的重要性就会显现出差异。若他人抢注的商标,其图形、文字设计与你已完成的原创设计高度一致,且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版权在先(如设计原稿、完成时间证明等),此时版权就成为维权的关键——你可依据版权主张他人抢注的商标侵犯了你的在先版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种情况下,版权的“在先性”就成为打破恶意抢注的核心筹码,此时版权的维权价值甚至高于未注册的商标权益。但如果是已注册的商标遭遇侵权,即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你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无论该标识设计是否有版权,商标权都是维权的核心——你可直接依据商标专用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赔偿损失,此时商标权的排他性优势远大于版权。
还有一种常见情形:自身使用的商标未注册,但商标设计具备独创性并享有版权,他人不仅抢注该商标,还擅自使用该设计用于同类商品。此时就需要两者结合维权:一方面依据版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该设计,另一方面针对恶意抢注行为,以版权在先为由提出异议,但若想长期稳定保护品牌,最终还是需要尽快完成商标注册,因为版权无法替代商标权的商业保护功能——版权只能禁止他人复制设计,却无法禁止他人将类似设计用于其他品牌的商业使用,无法实现品牌的长期独占性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保护期限也不同,这也影响着它们在长期商标纠纷中的价值。商标权注册成功后,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可续展,理论上可无限期保护,契合品牌长期发展的需求;而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过期后设计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版权保护,此时若商标未注册,就会失去核心保护屏障。
综上,商标纠纷中,商标权与版权的重要性取决于纠纷场景和权利状态:版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在先保护”,是应对商标恶意抢注的关键武器;商标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商业独占”,是已注册品牌抵御侵权、稳定发展的核心保障。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最优策略是“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双重保护,既通过商标权守住商业使用的核心阵地,又通过版权筑牢设计在先的维权防线,避免陷入“单一保护”的维权困境,才能在商标纠纷中占据主动。